《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工作督导评估监测办法》发布
本报北京12月14日讯(记者 刘博智 王家源)为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推动改变教育区域发展不平衡状况,缩小东中西部之间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工作督导评估监测办法》。
《办法》指出,督导评估监测工作由教育部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委托有关第三方专业机构具体开展。按照横向联动、纵向推动、动态调控、督促指导等原则,通过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推进机制、开展评估监测和专项督导,不断健全机制、完善措施,推进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工作目标到2020年如期实现。
《办法》规定,督导评估监测主要包括七个方面内容:一是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包括保障教学点基本办学需求,标准化建设寄宿制学校,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全面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二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包括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提升高等职业院校基础能力,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等。三是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新建、改扩建普通高中,办好乡村高中,加大学生资助力度等。四是提升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包括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和学科,继续实施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多方共建行业特色高校,多种形式开展高校对口支援,提升新建本科院校办学水平等。五是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包括扩充公办幼儿园资源,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补充学前教育师资队伍,改革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等。六是推动民族教育加快发展,包括办好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实施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增加民族地区学生上大学机会,实施高层次双千人计划等。七是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包括扩充特教资源总量,加强特教教师队伍建设,拓展特教服务模式,提高特教经费保障水平等。
《办法》强调,对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工作责任不到位、政策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工程项目进度缓慢的省份,将采取适当形式通报。未能如期完成总体目标任务的省份,将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
《办法》要求,各省(区、市)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应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对本省(区、市)中西部教育发展督导评估监测工作。
《办法》针对评估监测7个方面内容共设置265项指标,将根据指标体系在2017—2020年期间每年形成督导评估监测报告,在2018年和2020年分别组织开展中期、总结督导评估监测,形成中期、总结督导评估监测报告。
【来源:《中国教育报》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