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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设置

发布日期:2017-10-13    作者:记者 高靓     来源:     点击:

    本报北京9月30日讯(记者 高靓)记者今天从教育部了解到,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已于近日公布,并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2006年9月1日颁布施行的原《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同时废止。

    据介绍,此次《规定》修订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重要制度安排。

    《规定》明确提出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规定》从九个方面丰富和发展了高校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

    《规定》强调,高等学校应按总体上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足额配备到位。同时规定了兼职辅导员工作量按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核定。《规定》还强调,要坚持“同工同酬”原则,保证高校辅导员人事聘用要参照专任教师聘任的待遇和保障。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高校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培训要求。“要建立国家、省级和高等学校三级辅导员培训体系,确保每名专职辅导员每年参加不少于16个学时的校级培训,每5年参加一次国家级或省级培训。”

    同时,《规定》也进一步明确了高校专职辅导员队伍的发展通道。对制定辅导员队伍激励保障机制,实现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称“双线”晋升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高校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称)晋升要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要注重考查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的方向,要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专职辅导员的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范围。

    据了解,高等学校需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其他类型高等学校的辅导员队伍建设或思想政治工作其他队伍建设可以参照《规定》执行。

【来源:《中国教育报》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