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宣部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影视教育的指导意见》
力争3—5年基本普及中小学影视教育
记者 王家源
本报讯(记者 王家源)近日,教育部、中宣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影视教育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把影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遴选推荐优秀影片、改善学生观影条件、强化师资队伍建设等方式,力争用3—5年时间,实现全国中小学影视教育基本普及。
丰富学校立德树人手段
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会长侯克明介绍,40年来,全国共摄制了900余部儿童片,受到广大少年儿童喜爱。以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正式实施为标志,儿童电影工作进入法治化阶段。“在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指导意见》的出台,把影视教育工作提升到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的新高度,令人欢欣鼓舞。”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指导意见》指出,利用优秀影片开展中小学生影视教育,是加强中小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时代需要,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有效途径,是丰富中小学育人手段的重要举措。
该负责人表示:“引导各地学生多看电影、看好电影,对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丰富学校育人手段和方式、提高学生人文底蕴和综合素质、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观念和鉴赏能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指导意见》指出,通过加强中小学影视教育,着力在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对于激发学生对党、国家和人民的热爱,增强对“四个自信”的理解与认同,对于从小养成良好思想道德、心理品质和行为习惯,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于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等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中小学影视教育工作标准
《指导意见》提出,加强中小学影视教育,必须遵循中小学生年龄特点和认知规律,统筹影视教育资源,强化观影条件保障,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各地各校因地制宜开展影视教育活动,让中小学生在影视教育中感受世界、开阔视野、体验情感,促进他们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力争3—5年实现全国中小学影视教育基本普及,形式多样、资源丰富、常态开展的中小学影视教育工作机制基本建立,中小学生影视教育活动时间得到切实落实,适合中小学生观看的优秀影片得到充分保障,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和社会观影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形成中小学影视教育的浓厚氛围。
同时,《指导意见》提出了新时期中小学影视教育工作主要有7项任务:把影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遴选推荐优秀影片、改善学生观影条件、拓展学生观影渠道、丰富影视教育活动、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加强观影活动管理。
“长期以来,在影视教育方面,我国仅有部分学校通过校本教材介绍影视的技术和功用,而对流行于社会、可被中小学生轻易接触的大量影视资源等却没有甄别、鉴赏和批判类的指导,由此引发的教育问题、信仰问题、价值观问题等已显而易见。”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程方平说。
他表示,《指导意见》明确将影视教育的问题摆上了桌面,既肯定了影视教育可以更好地发挥教育的功效,也强调要对相关资源进行选择、审定、评价和规划,并把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作为基本原则和判别良莠的标准。
探索中小学影视教育工作机制
《指导意见》明确了4项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中小学影视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对各类影视教育活动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加强服务保障,坚持公益性原则,为学校提供片源、观影场所和放映设备等,探索建立中小学影视教育激励和保障机制;加强考核评价,将结果作为学校教育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探索中小学影视教育工作有效机制,充分挖掘提炼各地典型经验和做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在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方中雄看来,中小学应将影视教育有机整合到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统筹实施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生社团活动、校本课程开发等,利用好现有的放映场地,因地制宜地开展学生观影活动。教研部门要将电影放映、电影理论、电影鉴赏等专业知识纳入中小学德育和校外教育教师培训内容,提高教师的艺术素养和审美能力。
“有效利用影视作品的教育力量,一方面要积极开展影视教育活动,以优秀的影视作品引导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另一方面要坚决清除不良影视作品对中小学生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为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扫除障碍。”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所长冯建军强调,应加强网络影视的空间治理,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和技术等多种手段,努力为中小学生提供良好的网络影视生态。
侯克明指出,儿童电影的繁荣发展是中小学影视教育工作的基础,要加快儿童电影“供给侧改革”,提高儿童电影艺术内容质量,创新传播方式,提升儿童电影创作专业队伍水平,完善儿童电影发行放映渠道和经费保障机制,从制度和运行机制上确保影视教育目标实现,确保中小学影视教育政策落地生根。
【来源:《中国教育报》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