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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遴选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21    作者:     来源:     点击: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术管理,完善学术工作制度,经研究决定,组建并启动新一届(第四届)校学术委员会。依据《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鄂职院发[2017]20号)等相关规定,现面向全校遴选学术委员会委员,具体遴选办法如下:

一、人选构成

学术委员会成员由校内不同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声望和教学科研水平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委员会委员人数拟定25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左右。要求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人数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其他不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院(部)主要负责人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3;并确保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二、遴选条件

根据《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规定中委员应具备的条件,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遴选条件如下:

1.学校在岗在编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3.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望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4.能够把握学校学科领域的学术内涵和发展方向,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学风端正,客观公正;

5.关心学术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委员原则上能够任满一届,年龄不超过56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6月30日),且身体健康,能胜任委员会工作。

三、遴选程序

1.单位推荐:在充分反映本级学术组织及广大教职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各教学单位根据遴选条件推荐委员人选1-2名,其中不担任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其他单位推荐委员人选1名。

2、学校审核:科研处对各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选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3.挂网公示: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经挂网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4.聘任上岗: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依据《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开展工作。

单位请于2017年6月30日将推选人选名单与个人申请表(附件)加盖公章报送至科研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101365158@qq.com邮箱。

联系人:涂文珍

联系电话:2867885(68623)

附件: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申请表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2017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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