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和《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292号),学校将启动第九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突出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重点奖励近年来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突出进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显著效果的成果,优先奖励教学一线教师取得的成果。
二、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四个奖项。申请特等奖、一等奖教学成果奖须提交由省教育厅鉴定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学研究成果鉴定证书》。申报的教学成果须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起止时间,始于正式实施(试行)教育教学方案或教材出版时间,截止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时间。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谋划做好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于2022年1月6日前将第九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单位信息表(附件1)、第九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2)、第九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附件3)各一式五份报学校科研处,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学校研究同意后,按有关文件要求实行限额申报。
四、各单位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省政府、省教育厅设立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意义,高度重视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联 系 人:龙 涛
联系电话:2867979(67979)
附件:
1.第九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单位信息表
2.第九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3.第九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
科 研 处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