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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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八届高等学校 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6    作者:     来源:     点击:

学校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等,教育部启动了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根据教育部通知、教育厅转发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4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简称青年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11日至201712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方式和申报限额

(一)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推荐限额为2项。

(二)申报方式:由学校按照教育部、教育厅文件要求在限额内集中申报,教育厅不接收个人申报。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用计算机填写、录入、上传和打印。

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访问申报系统查阅《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二)请拟申请该项成果的申报者认真阅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91号,网址)并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3份)于38日下午5:00提交到科研处。《申报评审表》启用201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科研处将申请的成果提交学术委员会评审,经公示、学校审批后按教育部、教育厅对成果材料的要求报送教育厅。

联系人:龙涛,孔新舟

联系电话:286788568623),286797967979

电子邮箱:hbzykyc@126.com


科研处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