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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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重大招标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7    作者:     来源:     点击:

学校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精神2023年度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课题招标工作已开始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课题及要求

1.本年度计划立项重大招标课题15项,每项课题给予一定经费资助,课题研究应在立项之日起1年内完成。

2.重大招标课题见《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重大招标课题指南》。申请者可选择其中一项申报,课题名称不得更改。

3.课题研究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应用导向,注重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注重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政策建议应具有创新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重大招标课题申报按照《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鄂教科规〔20171号)执行,面向全省高校、科研院所(含社会团体和研究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党政机关。投标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

2.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了解并遵守省教科规划办有关管理规定;有负责教育科研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科研资源、研究基础与必要条件,支持课题组开展研究并承诺信誉保证;无课题研究失信责任现象。

3.课题申报者须符合以下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素养;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高校和省级教育科研、教研机构人员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中小学及市、县级教育科研、教研机构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项目。

4.课题者必须是该课题的实际主持人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负责课题研究计划的制订和实施,保证研究经费的规范使用和研究成果的质量。

5.申报者作为课题主持人每人只能申报1项重大招标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重大招标课题的申请;作为课题组成员每人只能参与1项重大招标课题的申请

6.课题者应按要求到专家评标现场进行答辩,不能按时参加现场答辩的视为弃权。

三、实施与管理

1.本次重大课题招标省教科规划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招标课题按照课题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标、会议复审(含答辩)的程序进行,评审结果经审定公示后,由省教科规划办立项,并与中标者签订课题研究协议书。

3.重大招标课题批准立项后,不得更换课题名称、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主持人。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课题研究无法进行的,省教科规划办将撤项,并追回拨付的经费。

4.主持人应在课题完成后及时提交结项申请,由省教科规划办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评审鉴定。重大招标课题结项鉴定需提交的研究成果至少包括:1)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出版1部学术专著;(21份基于调查的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2万字;(31份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建议,字数3000字左右且已被相关政府部门批示或采纳

四、申报办法

1.课题申请人填写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招标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做好“课题设计论证”相关内容的准备工作。

2.《评审书》采用A3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或胶装,一式9份,于 2023 12 3日前报送至科研处《评审书》电子版 2023 12 3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hbzykyc@126.com,逾期不予受理。省教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直接报送的材料。


联系人:龙涛  

联系电话:2867979


科研处

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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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申请•评审书.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