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汇聚“升本”科研成果,推动学校科研机构规范化建设和精细化服务,切实做好科研机构成员的科研绩效认定工作,现将学校2024—2025年度科研机构考核评估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评估办法
采用材料评审(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2)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估。
二、考核评估时间
成果统计时间区间为2024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
三、考核结果运用
依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对通过考核的科研机构给予运行经费资助,并按照“立项新增”“运行合格”“考评优秀”三个层级认定科研绩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计科研积分,保留科研机构设置,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学校不再将该科研机构纳入学校绩效认定管理范畴。
四、考核基本原则
(一)服务“升本”需要。学校各级各类科研机构应积极落实国家职教本科所设定的科研任务,对取得相应科研业绩(具体见附件1)的,予以优先认定。
(二)突出“三实”导向。支持学校科研机构与社会机构(企业)共建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要服务社会,以实干破题;深入一线,以实用答题;校企共赢,以实效结题。
(三)分级分类考评。对科研机构按照省级、市级、校级三个层级考核。考核内容分为日常运行(占比30%)、机构及其所属成员的科研业绩(占比70%)。
(四)规范成果认定。科研机构成员有跨部门、兼职参与多个科研机构的,其单项科研成果应归口到一个机构统计,不得重复申报;同一成果获不同奖励的,就高不就低。
五、注意事项
1.此次考核依托“科研综合管理平台”进行,各机构负责人需按照平台要求,完善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
2.对于机构成立以来,因机构负责人变更或成员发生重大调整变化的,按照新设机构登记考核,符合学校科研机构管理要求的,认定为“立项新增”。
3.各机构负责人认真填报《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机构2024—2025年日常运行情况及科研业绩统计表》(附件1),于11月21日前报送纸质材料(盖章版)一份至图新楼91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3629603@qq.com。
联 系 人:熊元焕 联系电话:2867979
附件:
1.《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机构2024—2025年日常运行情况及科研业绩统计表》
2.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机构考核评分标准
3.专家评审表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10月15日